西北民族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巩固近几年招生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提高生源质量,确保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全国,服务民族的办学宗旨,把切实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二、招生机构
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扎西副书记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副组长,全盘调度全年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将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工作监察监督暂行办法》(民大监察字[2006]2号),认真完成全年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计划拟招生本科生5000名,预科生350名(不含外校委培计划),中专生24名。招收本科专业文科14个,理科23个,文、理科兼收的有14个(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专业)。新增加本科专业博物馆学、社会工作、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将在2008年计划招生。
四、招生进程
2008年招生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08年10月底结束,分招生准备、宣传、考试、录取、总结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11月初——2007年12月底)
了解就业信息和生源信息,根据报到情况,协商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各院(部),拟确定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招生计划的编制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的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业软件编制本校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总数年的15%。
(二)宣传阶段(2007年12月初——2008年6月底)
2008年把宣传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安排和部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
1、印制、邮寄招生简章(2007年12月——2008年元月、5月)
计划印制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专业介绍20000册,分发到各省、区、县招生办和中学,将招生信息送到尽可能多的考生和家长手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将在元月至4月,加大宣传力度。
2、加大网络宣传力度(2007年12月——2008年6月底)
以我校网站为招生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同时在新浪教育、搜狐教育、网易教育、腾讯教育、择校网、 天利考试信息网、百度网做宣传和咨询活动,为考生提供灵活方便的信息查询服务。
继续做好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内容的更新和发布,“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是教育部、各省招办及学校搭建的三位一体信息平台,自2005年高考实行“阳光工程”以来,我校将积极参与,并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录取条件、收费标准如实公布,且在填报志愿及录取前由教育部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招生在线答疑。
3、电话咨询接待(2008年元月——2008年9月底)
公布招生负责人的电话、传真,回答考生的相关咨询,并指定专人安排值班,全天候提供咨询服务。招生咨询电话0931——2938300 2938041,语音咨询电话0931-2938043,2938301,详细介绍我校概况,开设专业、收费标准等。
(三)考试阶段(2008年元月——2008年4月底)
我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将按照《西北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细则》(民大招就字[2005]18号)和《西北民族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实施办法》,“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完成命题、考试、评卷、划线等工作。
招生考试过程将按照要求做到条件明确、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录取阶段(2008年7月——2008年8月底)
1、录取方式:按照各省要求,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 德智体全面衡量,公正选拔。
3、录取依据:以学校公布的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为依据,按照上报各省的专业计划分批次、分科类进行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①邮寄录取通知书;②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考生;③网上查询。
录取期间成立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后勤保障部门、网络安全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下完成录取工作。
(五)招生总结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进行生源状况分析;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催收新生档案和新生录取表,做好招生总结和统计工作。
五、2008年招生相关政策
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继续列入重点批次招生。
在2007年的招生中,中国少数民族(藏)语言文学专业只有在西藏安排在重点批次,录取了16人,其他省区没有同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因此在今年的招生中,将继续加强与各省招生办联系,争取在甘肃、新疆等省份放在重点批次录取。
2、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专业隔年招生,2008年物理学(藏汉双语)专业招生。
3、2008年工商管理(藏汉双语)和英语(蒙英双语)专业招生,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归经济管理学院,英语(蒙英双语)专业归外国语学院管理。
4、2008年新增本科专业为博物馆学、社会工作、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共4个,计划秋季招生。
5、艺术类专业招生。
①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文件精神,2008年拟同意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根据我校今年的招生实际,考虑到音乐类专业计划数少且专业较分散,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较困难等问题,决定200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240名,不做分省计划。美术类专业招生150,在做分省计划的基础上预留20名计划。
②专业测试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省级统考应在元旦后进行,春节(2月7日)前完成;校考在春节(2月7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我校将根据各省的实际确定考试时间(以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③专业测试管理要求
我校根据甘肃省及其他各省关于200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按校考成绩为依据录取。
④考点设置
美术类专业在山东、湖南、江西、黑龙江、山西、辽宁、湖北、贵州、河北、吉林、广西、甘肃共12个省(区)设点;音乐类专业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吉林、黑龙江、辽宁、安徽、广西、内蒙古、甘肃共12个省(区)设点.
⑤专业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即绘画(油画、国画)和艺术设计(平面、环境)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占40%分)、色彩(占40%分)、速写(占20%分)三门。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不允许兼报。艺术设计(藏族唐卡设计方向)专业,由于专业师资紧缺,无法完成教学任务,2008年暂停招生。
音乐学专业取消副项加试,其考试科目及占分比例与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相同均为:主项(占70%)、视唱练耳(占20%)、乐理(占10%)共三门。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不允许兼报。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收的乐种有钢琴、长笛、单簧管、小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竹笛、琵琶、扬琴、古筝、古琴、二胡、笙、马头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科目为:作曲(占50%)、曲式与和声(占20%)、钢琴(20%)、视唱练耳(10%)四门。
⑥舞蹈学本科专业招生身高有要求,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2米,身高达不到规定者不予报名;舞蹈学本科只招收舞蹈中专学历的学生。
⑦舞蹈表演(中专)录取的新生,要于其家长签订未成年人保护协议。
6、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项目有篮球、田径、武术,计划50名(占本科总计划的1%)。
7、高考录取单科成绩要求:
①汉语言(维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成绩原则上达到90分;
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③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8、2006、2007级在校预科学生由教务处确定结业资格,招生就业处根据结业直升本科学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2008年各学院分专业计划编制及录取新生调整专业问题由教务处负责;新生复查工作和“新生奖学金”的评选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生工作处要做好新生入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告知新生入学的相关要求。
六、奖励及照顾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国家健将等级(或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者可授予我校设立的“新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奖金2000元。
2、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其文化课成绩、班级表现等,可申请评选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七、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1、为了做好2008年的招生工作,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协调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3、招生办公室及有关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派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加强领导,严明纪律,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5、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6、各单位及学院要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实保证招生宣传信息的准确与权威。
7、招生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等各项规定和纪律,对泄密及其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营私舞弊等违纪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8、凡由我校组织的各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准收费的,坚决不收费;不准办考前辅导班的,坚决不办;禁止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与招生考试挂钩的任何费用。
9、校保卫处、网络中心和后勤集团要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网络安全保障和水、电供应,对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和网络故障、安全防范等现象,要做好应急预案。
10、对招生期间出现违纪违规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11、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六不准”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